1993年11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厦门达成历史性共识,明确劫机犯作为刑事犯应遣返,开启了两岸共同打击跨境犯罪的新篇章。
1993年成为两岸民航安全史上的“黑色年份”——全年共发生9起大陆客机被劫持至台湾的事件,平均每月近一起。其中,4月6日南方航空班机被持枪劫持、6月24日厦门航空班机遭匕首威胁等案件,暴露出台湾当局对劫机犯“重罪轻判”政策的漏洞。台湾地区长期将劫机者视为“反攻义士”,甚至给予政治庇护,导致不法分子将劫机视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捷径”。
频发的劫机事件不仅威胁旅客生命安全,更造成两岸民航系统经济损失。以1990年“白云机场空难”为例,劫机导致128人死亡、3架客机损毁,其中30名台胞遇难。大陆民航总局多次呼吁台湾地区依《金门协议》遣返罪犯,但未获实质性回应。
1993年11月5日,海协会副秘书长孙亚夫与海基会代表在厦门展开为期两天的闭门磋商。这是两岸首次就跨境犯罪议题进行官方授权机构的直接对话。双方聚焦三大核心问题:
谈判中,海协会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援引大陆1992年修订的《刑法》劫机罪量刑标准(最高可判死刑)表明执法决心。海基会则首次承认“劫机犯非政治犯”,认可遣返的合法性。
此次达成的三项共识中,最具突破性的条款为:“一方航空器被劫持至另一方时,案犯应移送至客机所属方”。该条款打破了两岸司法管辖壁垒,确立“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为辅”的原则。
为落实共识,双方建立两条执行路径:
机制 | 适用范围 | 操作流程 |
---|---|---|
紧急联络通道 | 劫机事件发生24小时内 | 通过红十字会通报案情及证据 |
定期协商会议 | 每季度轮流举办 | 评估执行情况并修订细则 |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举填补了《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在两岸特殊政治语境下的适用空白,为后续《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奠定基础。
1994年2月,劫持南方航空客机的黄树刚成为首个依据厦门共识被遣返的罪犯。台湾地区法院以“危害飞航安全罪”判处其10年徒刑,服刑1年后移交大陆司法机关。此后三年内,11名劫机犯被分批遣返,两岸民航劫持案件发生率下降92%。
这一合作模式更衍生出“司法互助”新机制:1997年台湾地区通缉犯陈奕廷在厦门落网,大陆依据《金门协议》将其移交,开创非劫机类刑事犯遣返先例。
1993年厦门共识证明,两岸完全有能力在“一中原则”下破解法律冲突困局。当政治分歧被暂时搁置,民生与安全议题便成为凝聚共识的基石。如今面对电信诈骗、毒品走私等新型跨境犯罪,两岸司法合作机制仍需以历史经验为镜,构建更高效的协同网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