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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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规范全国性组织审批严控机构膨胀与权力寻租

2025-03-06 15:24:11
1984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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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针对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组织无序扩张的现象,首次明确全国性组织的审批权收归中央统筹,并建立复查机制清理冗余机构,标志着我国社会组织管理进入规范化阶段。

政策背景:机构膨胀倒逼制度收紧

20世纪80年代初,伴随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各类“协会”“学会”“基金会”等民间组织大量涌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84年,全国性组织已达700余个,且数量持续增长。部分组织未经审批擅自成立,甚至利用中央机关或领导人名义扩大影响力,导致机构臃肿、职能重叠,滋生公款滥用、特权寻租等问题。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简政放权”方针,要求上层建筑领域精简机构。然而,跨行业、跨地区的全国性组织泛滥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中共中央在通知中指出:“叠床架屋、鱼龙混杂的现象可能助长不正之风,阻碍四化建设。”

核心措施:三重机制严控组织准入

《通知》从审批、复查、监管三方面建立约束机制:

  1. 审批权上收中央
    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全国性组织须由中央、国务院统筹决定,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审批;专业性学术组织需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体改委审定。
  2. 存量组织全面复查
    已成立的全国性组织分两类处理:专业性学术组织由主管部门复查后补办手续;跨领域组织需重新审查,冗余机构一律撤销。
  3. 切断利益输送渠道
    禁止未经批准的组织使用“中央旗号”开展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及离退休人员不得违规兼任职务,单位不得以公款、公物支持此类组织。

政策深化:四十年管理框架演变

1984年《通知》奠定了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基础。此后,相关政策持续完善:

时间政策文件核心内容
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双重管理体制,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责任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规范基金会运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试点直接登记
2021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建立5A级评估体系,动态管理社会组织信用

2015年起,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切断行政依附;2023年民政部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培训活动,严禁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违规消费。

执行成效:数量可控与结构优化

政策实施后,全国性组织扩张势头得到遏制。以教育领域为例,1986年国家教委规定全国性教育组织须满足“广泛代表性”“固定经费来源”“非盈利性”等条件,并禁止开展商业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民政部登记全国性社会组织共2309家,其中5A级仅占12%,评估淘汰机制促使组织提升服务质量。

挑战与平衡:监管与活力的博弈

当前社会组织管理仍面临两难:过度管控可能抑制创新,放任自流则易引发乱象。2024年新疆民政部门提出,评估需兼顾“坚持党的领导”与“服务基层治理”,反映政策导向从“严控”转向“提质”。专家建议,未来可探索分类管理:对公益慈善类组织放宽准入,对涉政治、宗教领域保持审慎,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

2025-03-06 15: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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