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针对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组织无序扩张的现象,首次明确全国性组织的审批权收归中央统筹,并建立复查机制清理冗余机构,标志着我国社会组织管理进入规范化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伴随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各类“协会”“学会”“基金会”等民间组织大量涌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84年,全国性组织已达700余个,且数量持续增长。部分组织未经审批擅自成立,甚至利用中央机关或领导人名义扩大影响力,导致机构臃肿、职能重叠,滋生公款滥用、特权寻租等问题。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简政放权”方针,要求上层建筑领域精简机构。然而,跨行业、跨地区的全国性组织泛滥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中共中央在通知中指出:“叠床架屋、鱼龙混杂的现象可能助长不正之风,阻碍四化建设。”
《通知》从审批、复查、监管三方面建立约束机制:
1984年《通知》奠定了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基础。此后,相关政策持续完善:
时间 | 政策文件 | 核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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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明确双重管理体制,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责任 |
2004年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规范基金会运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
2013年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试点直接登记 |
2021年 | 《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 | 建立5A级评估体系,动态管理社会组织信用 |
2015年起,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切断行政依附;2023年民政部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培训活动,严禁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违规消费。
政策实施后,全国性组织扩张势头得到遏制。以教育领域为例,1986年国家教委规定全国性教育组织须满足“广泛代表性”“固定经费来源”“非盈利性”等条件,并禁止开展商业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民政部登记全国性社会组织共2309家,其中5A级仅占12%,评估淘汰机制促使组织提升服务质量。
当前社会组织管理仍面临两难:过度管控可能抑制创新,放任自流则易引发乱象。2024年新疆民政部门提出,评估需兼顾“坚持党的领导”与“服务基层治理”,反映政策导向从“严控”转向“提质”。专家建议,未来可探索分类管理:对公益慈善类组织放宽准入,对涉政治、宗教领域保持审慎,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