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话会议,部署针对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等六类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长王芳强调多部门协同治理。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封建迷信骗财等社会问题呈现扩散趋势。尽管多次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但“六害”问题仍呈现“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的特点。据公安部门统计,仅1988年,全国查处涉“六害”案件超10万起,青少年群体受害比例达35%。
此次行动被定义为“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全国性社会整治工程”,目标是通过法律震慑、行政管控与思想教育结合,遏制“六害”对公共安全、社会风气及青少年成长的持续性危害。
国务院明确“六害”范畴包括:
表:治理措施与责任部门
治理领域 | 核心措施 | 牵头部门 |
---|---|---|
卖淫嫖娼 | 查封涉黄场所,追查幕后保护伞 | 公安、文化、工商 |
拐卖妇女儿童 | 建立DNA数据库,推动跨省解救行动 | 公安、民政、妇联 |
毒品犯罪 | 边境缉毒联合行动,戒毒所扩建 | 公安、司法、卫生 |
行动要求形成“中央统筹、地方联动、部门协作”的三级治理网络:
政法机关被要求“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三类犯罪实施“零容忍”:
公安部明确“宽严相济”原则:
例如,1989年浙江某地下印刷厂因印制淫秽书刊20万册,主犯被判处死刑;而两名受雇的临时工因主动检举,获刑3年。
首轮行动3个月内,全国捣毁涉“六害”窝点3.2万个,解救被拐妇女儿童1.1万人,缴获毒品12吨。北京、上海等城市涉黄警情下降70%,公众满意度达89%。
长效治理挑战:
国务院要求各地在1990年6月底前提交整改报告,并将“六害”治理纳入官员政绩考核,对履职不力者启动问责。
此次行动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从“单一打击”转向“综合防控”,为后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及“平安中国”战略提供了实践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