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至1911年,清政府推动了一场以君主立宪为核心的政治改革,试图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却最终加速了王朝的崩溃。
19世纪末,清王朝在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等一连串挫败中威信扫地。日俄战争(1904-1905)成为关键转折点:君主立宪的日本战胜了专制俄国,刺激了国内“立宪救国”思潮的兴起。立宪派认为,唯有效仿日本制度,才能“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
1905年7月,清廷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考察团走访14国,重点研究日本、英国、德国的君主立宪模式。次年,载泽上奏称立宪可“护主权、安民心”,端方则主张仿效俄国改革,强调“任法不任人”。
1906年9月,清廷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宣布“预备仿行宪政”,计划以九年为期建立宪政框架。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出台,明确“大清帝国万世一系”,同时承诺十年后开国会、定宪法。
关键改革举措 | 内容与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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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议政机构 | 中央设资政院,各省设咨议局,但选举资格限制严格,仅覆盖士绅阶层。 |
官制改革 | 废除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但1911年“皇族内阁”13人中满族占9席,引发立宪派不满。 |
司法独立尝试 | 推动司法与行政分离,但地方仍由督抚掌控审判权。 |
立宪派以张謇、汤寿潜等人为核心,成立预备立宪公会、宪政筹备会等组织,掀起三次国会请愿运动:
地方自治与教育改革成为双刃剑:新式学堂切断底层晋升通道,地方势力崛起削弱中央权威,反加剧社会矛盾。
改革遭遇顽固派强烈抵制。内阁学士文海抨击立宪“六大错”,包括“照搬外国法度”“动摇军机根基”;江苏巡抚陈夔龙批评“地方自治恐为乱阶”。保守势力认为,变法将导致“耗财废政”,且“国情与西洋迥异”。
清廷的立宪缺乏诚意:1908年慈禧去世后,摄政王载沣能力不足,改革沦为拖延时间的工具。1911年“铁路国有化”引爆四川保路运动,立宪派与革命派合流,最终触发武昌起义。
这场运动虽失败,却留下深刻遗产:中国首次以宪法形式限制君权,资政院与咨议局为近代议会制提供雏形,而民众对宪政的期待为辛亥革命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