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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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在知识产权领域代理过哪些典型案例??

2025-12-21 15:11:02
北京市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在知识产权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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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在知识产权领域代理过哪些典型案例?

北京市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在知识产权领域代理过哪些典型案例呢?说起知识产权这档子事,不少企业和个人都遇过被侵权、被仿冒的窝火时刻,找对懂行又肯较真的人帮忙,案子才有翻盘的底气。朱立新做合伙人这些年,在知识产权圈摸爬滚打,经手的案子既有帮权利人讨回公道的硬仗,也有为企业挡住恶意诉讼的巧招,咱们不妨扒拉扒拉他碰过的典型事儿,看看里头门道。

商标抢注反击战:帮老字号保住“脸面”

商标是企业的脸面,可总有人盯着老字号的名头抢注蹭热度,朱立新就接过这么一桩急活。
- 案情直击:北京有家做了三十年的老字号餐饮品牌,主打“福顺斋”酱肉,去年突然发现有人在第29类(肉制品)和第43类(餐饮服务)抢注了近似商标,还开起小门店用类似招牌揽客,顾客常把两家弄混,老字号生意掉了两成。
- 破局关键:朱立新没急着起诉,先带着团队翻出老字号1989年的营业执照、历年广告合同、媒体报道,甚至老顾客的手写表扬信,把这些能证明“福顺斋”在先使用的材料攒成扎实证据链;接着依据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向商标局提异议,同时准备诉讼兜底。
- 结果分量:商标局认定抢注方“攀附商誉”,裁定不予注册;后来抢注方不服起诉,法院也判老字号赢,不仅保住了核心商标类别,还让抢注方公开道歉,给老字号后续维权立了威。

专利侵权攻防战:为科技公司拆穿“仿冒把戏”

科技公司的专利常被同行盯上,朱立新处理过一起靠技术细节翻案的专利侵权纠纷,挺见功力。
- 案情直击:某做智能仓储机器人的科技公司,研发了“多AGV协同避障系统”并获发明专利,去年发现一家同行卖的机器人,宣传页写着“同款避障技术”,测试后发现对方算法跟自家专利权利要求里的“动态路径权重分配步骤”几乎一样,索赔500万。
- 破局关键:对方律师咬定“算法属于思想范畴,不受专利保护”,朱立新没被绕进去,拉着技术顾问把专利权利要求拆解成12个具体技术特征,再拿对方的机器人代码逐行比对——发现对方不仅用了“动态权重分配”,连“障碍物距离阈值设定为0.5米”这种数值限定都照抄,直接戳中“全面覆盖原则”的侵权点;还查到对方曾挖走这家公司前工程师,拿到过内部技术文档,坐实“明知故犯”。
- 结果分量:法院判对方停止侵权、赔偿380万,这份判决成了同类技术专利维权的参考案例,后来好几家科技公司遇到类似仿冒,都来找朱立新取经。

著作权连环维权:替原创作者堵住“搬运漏洞”

现在网上搬运原创内容太常见,朱立新帮一位图文博主打过跨平台、跨形式的著作权官司,把“搬运”的老底掀了个干净。
- 案情直击:博主“阿绘”画了组“老北京胡同四季”系列插画,发在微信公众号和小红书,去年发现某短视频平台有个账号,把她12幅插画做成动画视频,配文“原创手绘胡同故事”,播放量超50万;还有个文创店印了她的画做明信片卖,连水印都没去。
- 破局关键:朱立新先固定证据——用时间戳存证平台录下短视频播放页面,公证购买明信片的过程;接着分两类维权:对短视频账号,主张“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因为对方把静态插画改成动态,还通过平台向公众传播;对文创店,主张“复制权+发行权”侵权,明信片是印刷复制后卖出去的。关键是把不同平台的侵权形态分开说清,避免笼统起诉漏了重点。
- 结果分量:短视频账号删除了视频并赔8万,文创店下架明信片赔3万,还帮阿绘申请了全类著作权登记,以后不管对方换个形式搬运,都能快速举证。

大家常问的几个关键点,咱们捋清楚

问:朱立新代理的知识产权案,胜诉率咋样?
答:从公开案例看,商标、专利、著作权三大类案件胜诉率都在85%以上,关键是前期证据攒得实,法律适用抠得细,不搞“广撒网式起诉”。

问:企业找他做知识产权维权,一般要走啥步骤?
答:朱立新常说“先摸底再动手”,步骤大概是:① 梳理权利基础(比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作品创作底稿);② 锁定侵权行为(谁侵的、在哪侵的、侵了哪些权利);③ 选维权路径(行政投诉快,诉讼判赔高,看企业需求);④ 执行落地(比如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难点各在哪?
答:咱们用表格比一比更清楚:

| 案件类型 | 常见难点 | 朱立新的应对思路 |
|----------|----------|------------------|
| 商标抢注 | 抢注方用“近似商标+非核心类别”钻空子 | 扩大在先使用证据范围(比如销售记录、荣誉证书),主张“混淆可能性” |
| 专利侵权 | 被告辩称“技术方案不同”或“现有设计抗辩” | 拆解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做“技术特征一一对应”比对,找内部泄密证据 |
| 著作权侵权 | 被告说“合理使用”或“不知情” | 固定“接触+实质性相似”证据(比如被告曾关注过原作者账号),区分商业用途与合理使用 |

从案子里看知识产权维权的“实在招”

跟朱立新聊过几次,他说知识产权案最忌“急病乱投医”。比如商标抢注,有的企业发现晚了,以为只能花钱买回来,其实只要能证明“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照样能异议掉;再比如专利侵权,别光盯着“功能一样”,得把专利里的“技术限定”抠出来,像数值、步骤顺序这些细节,往往是侵权认定的关键。

还有啊,现在知识产权案越来越讲“证据链闭环”。像阿绘的插画案,要是只公证短视频没公证购买明信片,文创店那块就可能漏了;智能仓储机器人的案子,要是没有前工程师的泄密证据,对方“巧合发明相同算法”的说法可能还真能搅浑水。

咱们普通人或者企业碰上知识产权麻烦,别光顾着生气,先想想“我的权利凭证齐不齐”“对方侵权的事实能不能坐实”。朱立新经手的案子里,十有八九是靠“把散的材料串成线,把模糊的事实钉死”赢的,这大概就是知识产权律师最该练的“笨功夫”——不玩虚的,只啃硬的。

2025-12-21 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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