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宝马纹身哥事件如何引发公众对正当防卫界限的讨论?
昆山宝马纹身哥事件如何引发公众对正当防卫界限的讨论呀?这事像块石头扔进湖里,让原本藏在法条里的“正当防卫”突然成了街头巷尾的热乎话题——大家盯着监控视频里白衣男子夺刀反捅的动作,掰着手指头问:“这是护自己还是过了界?”“要是我在现场,敢不敢也这么做?”
2018年夏天那起事儿,很多人至今记得清楚:昆山街头,骑电动车的白衣男子和开宝马的纹身哥因变道起争执,纹身哥从车里掏出长刀挥砍,没砍中反而被白衣男子夺过刀,反过来捅了几下。后来纹身哥经抢救无效死亡,白衣男子没被起诉。
可就是这段“夺刀反杀”的视频,让不少人心里犯嘀咕——以前总觉得“正当防卫”是“别人打你你躲”,怎么这次“还手”反而成了“对”? 有人翻出以前看过的案例:比如有人被打了只挡不还手,结果被说“没反抗”;有人还手重了点,又被说“防卫过当”。这起事件像把尺子,量出了大家对“正当防卫”的认知缺口:到底什么算“正在受侵害”?“必要限度”到底是多大?
事件发酵后,网上的讨论绕不开三个“想不通”,其实都是大家平时碰得到的困惑:
以前很多人觉得“拿武器=无限防卫权”,但真到事儿上又怕“过了线”。比如有网友留言:“要是我遇上有人拿刀砍我,我夺刀捅他,会不会被抓?”其实这起事件里,司法机关认定是正当防卫,就是因为纹身哥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拿长刀挥砍,不是闹着玩,白衣男子的还手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而且没超过“必要限度”(毕竟对方先动手且用致命武器)。
有人问:“要是纹身哥砍了两下就跑了,白衣男子追上去捅他,是不是就成‘事后报复’了?”这其实是关键——正当防卫得“同步”,侵害正在进行时才能来。比如你被人推了一把,对方停手要走,你再冲上去打,那就不是“防卫”了。这起事件里,纹身哥被夺刀后还在挣扎,侵害没停,所以还手是合理的。
这是最实在的问题。有人怕“还手轻了挨欺负,还手重了担责任”。其实大家不用慌,记住两个“硬标准”:一是“侵害正在进行”(比如对方还在骂你、动手,不是过去的事儿);二是“防卫手段和侵害程度匹配”(对方赤手空拳,你别拿刀砍回去;对方拿棍子,你夺棍子挡就行,别往死里打)。
其实我国法律早有规定:《刑法》第二十条说,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但真到生活里,这些话像“翻译器坏了”——比如“正在进行”是指“刚动手”还是“动手后没停”?“必要限度”是“和对方一样用力”还是“能制止就行”?
这起事件让大家突然明白:法律不是“死条文”,得看“当时的情景”。比如纹身哥拿的是长刀,不是小水果刀,白衣男子如果不夺刀反杀,可能自己就没命了——这时候“还手”不是“过界”,是“保命”。就像老百姓说的:“换我被砍,我也得抢刀啊!”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咱们用“问答+表格”理一理:
A:核心是“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否造成重大损害”。比如对方扇你一耳光,你还手把人打成骨折,可能是防卫过当;但对方拿刀砍你,你还手致其死亡,只要是为了制止侵害,就是正当防卫。
A:法律说了,对付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算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起事件里的“持刀砍人”,就属于“行凶”,所以白衣男子没事。
| 场景 | 侵害类型 | 防卫方式 | 是否算正当防卫 | 为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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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人扇耳光后,对方还要踹你 | 一般殴打(未危及生命) | 推对方一把让其停下 | 是 | 侵害正在进行,手段匹配 |
| 被人扇耳光后,追上去把人打成脑震荡 | 一般殴打(已停止) | 事后报复 | 否 | 侵害已结束,属于故意伤害 |
| 被人拿刀砍 | 严重暴力犯罪(行凶) | 夺刀反捅致其死亡 | 是 | 特殊防卫,无需担责 |
| 被人拿木棍打,你拿刀砍回去 | 一般暴力侵害 | 手段超过侵害程度 | 可能算防卫过当 | 用刀回应木棍,超出“必要限度” |
其实不用把“正当防卫”想成“复杂考题”,记住几个“接地气”的办法,心里就有底了:
其实这起事件最棒的地方,不是“还手的人没被罚”,是让大家开始认真琢磨“正当防卫”到底是啥——它不是“鼓励打架”,是给每个普通人“护自己”的底气。咱们尊重法律,不是因为“怕罚”,是因为法律懂咱们的生活:当有人举着刀要伤你时,你有权拼尽全力护住自己。
就像小区里的张大爷说的:“以前我怕还手惹麻烦,现在才明白——法律是站在守规矩的人这边的。” 这大概就是这起事件最实在的意义吧。
【分析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