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秀勇讲民法教材中提到的形成权类型有哪些?其行使规则与除斥期间有何特殊性?
钟秀勇讲民法教材中提到的形成权类型有哪些?其行使规则与除斥期间有何特殊性?咱们是不是在学习民法的时候,常觉得形成权像一团绕不清的线,既想知道它到底有哪几种模样,又怕搞错行使的门道和除斥期间的脾气?
好多学民法的朋友都有这样的挠头事——翻开钟秀勇老师的教材,看见“形成权”仨字儿就犯嘀咕:这权利咋就能凭一方意思改关系?它都有哪些具体样子?用的时候得守啥规矩?要是过了除斥期间又会咋样?其实这些问号串起来,就是咱们摸透形成权的关键,今儿就顺着教材的理路,掰碎了唠明白,帮大家把这块“硬骨头”嚼出味儿来。
形成权这东西,说直白点就是一方说了算的权利——不用跟对方商量,只要自己按规矩走个程序,就能让民事法律关系变个样,比如把合同废了、把婚姻离了、把赠与收回了。它的“独断”里藏着民法的效率劲儿,可也不能乱用,得守着“行使规则”和“除斥期间”俩紧箍咒,不然权利说没就没。
教材里没给形成权画个死框框,但举了不少咱们生活里常碰到的例子,挑几个贴地气的说说:
形成权不是“想用就用”的,教材里说的规则都是踩过坑才攒下的经验,得记牢:
除斥期间是形成权的“专属闹钟”,跟诉讼时效不一样——它不是“可以拖”的,是“必须赶”的,过了这个点,权利直接没了,法院也不帮你救。
因为它管的是“形成权”这种“单方定局”的权利,要是允许无限期拖,对方的关系就一直悬着,没法稳定。比如你被人欺诈签了合同,要是十年后才说要撤销,对方早把货卖了、把钱花了,这时候再改关系,对人家太不公平。
| 形成权类型 | 除斥期间规定 | 生活中的小提醒 |
|--------------------|----------------------------------|--------------------------------|
| 一般撤销权(欺诈、胁迫除外) |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 | 比如买假黄金,发现是假的当天起算1年,别等忘了才想起 |
| 重大误解的撤销权 |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90天 | 比如把“仿真枪”当“玩具枪”买,发现当天就得算日子 |
| 受胁迫的撤销权 | 胁迫终止之日起1年 | 比如被老板威胁签“自愿降薪”协议,脱离威胁那天起算1年 |
| 债权人撤销权 |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行为发生起5年 | 比如对方转移财产,你得在5年内起诉,不然连法院都帮不了 |
| 合同解除权(约定) | 按合同约定;没约定的一般合理期限 | 比如租房合同写“提前30天通知解除”,就得守这规矩 |
咱们学的时候常把这几个词搅成一锅粥,用问答捋清楚:
问1:形成权和撤销权是啥关系?
答:撤销权是形成权的“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都是通过单方意思改变关系,比如撤销欺诈合同就是让合同从“有效”变“无效”。
问2: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有啥不一样?
答:① 效果不同:除斥期间过了,权利“死透了”;诉讼时效过了,只是丧失胜诉权,权利还在。② 起算不同:除斥期间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起算。③ 能不能中断中止?除斥期间不能,诉讼时效能(比如你催对方还钱,时效就中断重新算)。
问3:所有形成权都有除斥期间吗?
答:不是,比如《民法典》里有些形成权没规定具体期间,但法官会看“合理期限”——比如优先购买权,要是房东卖房前没通知租户,租户过了一年才说要买,法院可能说“太晚了,不合理”。
结合生活里的事儿,给大家提几个实在建议:
1. 留证据:比如买东西被骗,赶紧存好聊天记录、发票、维修单——这是行使撤销权或解除权的“底气”。
2. 算日子:比如受欺诈买东西,发现当天就把手机日历设个1年提醒,别等过期了拍大腿。
3. 别“任性”:比如明明是自己不想履行合同,却编个“对方违约”的理由解除,这会被法院认定“滥用权利”,反而要赔对方损失。
4. 不懂就问:碰到复杂情况(比如债权人撤销权),别自己瞎琢磨,找个懂民法的朋友或者律师问问——毕竟形成权的“坑”不少,踩一次就够麻烦的。
其实形成权没那么可怕,它就像民法给咱们的“应急按钮”——遇到不公平的事儿,能快速按下改局面,但得按对位置、赶在规定时间里。钟秀勇老师教材里讲的那些类型、规则、除斥期间,都是帮咱们把“按钮”摸准的说明书。咱们学的时候别光背条文,多想想生活里的例子,比如自己买房、买东西、签合同的经历,慢慢就品出味儿了——民法从来不是“纸上的字”,是护着咱们过日子的“活规则”。
【分析完毕】
钟秀勇讲民法教材中提到的形成权类型有哪些?其行使规则与除斥期间有何特殊性?
钟秀勇讲民法教材中提到的形成权类型有哪些?其行使规则与除斥期间有何特殊性?咱们学民法时,是不是常对着“形成权”犯迷糊——它到底有哪几样?用的时候要守啥规矩?除斥期间又为啥像个“定时炸弹”,过了就炸没权利?其实这些问号,刚好戳中了咱们学民法的“痛点”:想弄明白形成权,就得把“类型、规则、除斥期间”这三个扣子逐个解开,今儿就顺着钟秀勇老师的教材思路,用唠家常的方式掰扯清楚,帮大家把这块“硬疙瘩”揉开。
形成权的“性子”特干脆——不用跟对方商量,自己按规矩走个程序,就能让民事关系变个样。比如你租的房子漏雨,房东迟迟不修,你发个通知说“我要解除合同”,只要符合条件,这合同立马就解了;再比如你被人骗着买了一辆事故车,只要能证明欺诈,就能撤销合同要回钱。它的“独断”是为了效率,可也不能乱用,得守着“行使规则”和“除斥期间”俩“紧箍咒”,不然权利说没就没。
钟秀勇老师在教材里没列“标准答案”式的类型表,但举了不少咱们生活里常碰到的例子,挑几个最接地气的说说:
形成权不是“想用就用”的,教材里说的规则都是前人踩过坑总结的,得刻在脑子里:
除斥期间是形成权的“专属闹钟”,跟诉讼时效完全不一样——它不是“可以拖”的,是“必须赶”的,过了这个时间,权利直接“消失”,法院也不会帮你“复活”。
因为形成权是“单方定局”的权利,比如你撤销一个合同,合同立马就从“有效”变“无效”,对方的交易安全会受影响。要是允许无限期拖,对方的关系就一直悬着,没法安心做买卖、过日子。比如你被人骗签合同,十年后才说要撤销,对方早把货卖了、把钱投了,这时候再改关系,对人家太不公平。
| 形成权类型 | 除斥期间规定 | 生活里的“避坑提醒” |
|--------------------|----------------------------------|--------------------------------|
| 一般撤销权(欺诈、胁迫除外) |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 | 比如买假翡翠,发现是玻璃的当天起算1年,别等过年忘了才想起 |
| 重大误解的撤销权 |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90天 | 比如把“精装房”当“毛坯房”买,签合同当天发现,就得数90天 |
| 受胁迫的撤销权 | 胁迫终止之日起1年 | 比如被同事威胁“不签担保书就曝光隐私”,脱离威胁那天起算1年 |
| 债权人撤销权 |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行为发生起5年 | 比如对方转移财产,你得在5年内起诉,不然连法院都帮不了 |
| 合同解除权(约定) | 按合同约定;没约定的一般“合理期限” | 比如租房合同写“提前15天通知解除”,就得守这规矩,别突然说“明天搬” |
咱们学的时候常把这些概念搅成一团,用生活里的例子问明白:
问1:形成权和撤销权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撤销权是形成权的“一种”——形成权是“大类”,包括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等;撤销权是“小类”,专门管“把错的合同/行为撤掉”。
问2:除斥期间过了,权利还能要回来吗?
答:基本不能——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会像诉讼时效那样“中断”(比如你催对方,时效重新算)或“中止”(比如疫情耽误了时间,时效暂停)。过了就是过了,权利直接“死”了。
问3:所有形成权都有除斥期间吗?
答:不是,比如《民法典》里有些形成权没规定具体期间,但法官会看“合理期限”——比如优先购买权,要是房东卖房前没通知租户,租户过了一年才说要买,法院会说“太晚了,不合理”,不会支持。
问4:行使形成权需要对方同意吗?
答:大部分不需要——比如解除合同,你发通知就行,不用等商家说“我同意”;但像追认权,得对方(比如爸妈)同意才行,不然追认没用。
结合生活里的事儿,给大家提几个“接地气”的建议:
1. 留好“证据链”:比如买东西被骗,赶紧截图销售的朋友圈承诺、保存发票、录下跟客服的沟通——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底气”,没证据等于“空口说白话”。
2. 算好“时间账”:比如受欺诈买东西,发现当天就把手机日历设个“1年倒计时”,别等过期了才拍大腿喊“我忘了”。
3. 别“滥用权利”:比如明明是自己不想履行合同,却编个“对方违约”的理由解除,这会被法院认定“恶意行使权利”,反而要赔对方损失——比如你买了衣服不想穿,不能说“衣服有瑕疵”要解除,得真有瑕疵的证据。
4. 不懂就“问明白”:碰到复杂情况(比如债权人撤销权),别自己瞎琢磨,找个懂民法的朋友或者社区律师问问——毕竟形成权的“坑”不少,踩一次就够麻烦的。
其实形成权没那么“高冷”,它就像民法给咱们的“应急工具箱”——遇到不公平的事儿,能快速拿出来“修”正关系,但得按“说明书”(行使规则)用,还得赶在“保质期”(除斥期间)内。钟秀勇老师教材里讲的那些类型、规则、除斥期间,都是帮咱们把“工具箱”摸熟的指南。咱们学的时候别光背条文,多想想自己买东西、签合同、租房的经历,比如上次买奶茶发现过期,要是商家不肯退,你就能行使“消费者撤销权”(其实属于合同解除权的延伸),这时候再对照教材里的规则,一下子就懂了——民法从来不是“纸上的字”,是护着咱们过日子的“活规矩”,把形成权弄明白了,咱们就能更稳当地守住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