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视频中拍摄路人是否涉及肖像权侵权?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拍摄时未经允许记录他人样貌算不算越界?
在短视频与社交媒体盛行的当下,街拍成为许多人记录城市生活的方式——有人拍市井烟火气,有人抓拍时尚穿搭,甚至有人专攻“人文纪实”。但当镜头对准街头路人时,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浮出水面:未经同意拍摄并发布他人的影像,是否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若路人发现后要求删除或索赔,拍摄者又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不仅关乎法律红线,更影响着街拍内容的创作边界。
我国《民法典》第1020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但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等特定情形除外。简单来说,只要影像能清晰识别出特定自然人(比如正脸、独特穿搭或标志性动作),且未获对方许可,就可能构成侵权。
现实中常见的侵权场景包括:
- 拍摄路人特写并发布到社交平台,配文“今天遇到的美女/帅哥”;
- 将路人作为背景元素纳入风景视频(如商场人群、街头表演围观者),未做模糊处理;
- 未经允许将含路人的街拍用于商业推广(如店铺宣传、产品广告)。
曾有案例显示,某博主在商业街区拍摄“时尚路人合集”,其中一位女士因面部清晰且被标注“穿搭模板”,未经同意被转发至多个平台,最终该女士起诉博主侵犯肖像权并获得赔偿。法官指出:“即使没有恶意,只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并产生公开传播效果,就可能构成侵权。”
并非所有街拍都必然违法。《民法典》同时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个人学习或艺术创作:比如摄影师为练习构图拍摄街头光影,画面中偶有路人但未突出其身份,且仅用于自我提升;
2. 新闻报道需要:媒体为报道社会事件(如公益活动、突发事件)拍摄现场画面,路人作为背景出现且与事件相关;
3. 公共安全或执法用途:如警方为调查案件调取监控影像,或安保人员为维护秩序记录异常行为;
4. 必要公共利益:例如拍摄交通违章行为提交给交管部门,或记录不文明现象用于公益倡导(需隐去可识别身份的细节)。
需要注意的是,“艺术创作”例外有严格限制——若作品最终用于公开传播(如展览、网络发布),仍需获得肖像权人同意。例如,某摄影师拍摄了一组“城市面孔”艺术照,虽未直接营利,但在画廊展出时未遮挡路人面部,最终被多位当事人投诉。
想安心街拍又不触碰法律红线?关键是在拍摄前、拍摄中、发布时做好三重防护:
| 问题 | 正确做法 | 常见误区 | |------|----------|----------| | 拍摄路人背影或局部(如手部穿搭)算侵权吗? | 若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如只拍一双鞋或背影无特征),一般不侵权;但若背影有独特标志(如定制纹身、罕见发型),仍可能构成侵权。 | 认为“没拍脸就没问题”——关键看是否能通过其他特征锁定身份。 | | 视频里路人只是背景模糊人影,需要授权吗? | 若路人仅作为环境点缀(如街道上的人群虚影),且无法分辨具体面容,通常不侵权;但若放大后能看清面部,则需授权。 | 忽略“可识别性”——法律保护的不是“拍到脸”,而是“能认出是谁”。 | | 路人发现后被要求删除,但不想删怎么办? | 法律赋予肖像权人“停止侵害”的权利,拒绝删除可能面临诉讼,赔偿金额通常为侵权所得或对方维权合理开支(如律师费)。 | 试图用“艺术自由”抗辩——法律优先保护个人肖像权益。 |
街拍的本质是记录生活之美,但这份美好不应以侵犯他人权利为代价。从按下快门的那一刻起,拍摄者就需要意识到:镜头对准的不仅是风景,更是一个个有隐私权的个体。多一份沟通,多一层技术防护,多一点法律意识,才能让街拍既保留真实的热度,又守住合规的底线。毕竟,真正的优秀创作者,从不会让作品的成功建立在别人的不安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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