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伴娘视频中涉及的隐私侵犯、伦理争议甚至违法行为,是否让平台成为“旁观者”而非“监管者”?
责任类型 | 法律依据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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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责任 | 《网络安全法》第47条 | 建立算法审核+人工复审机制,对暴力、羞辱性内容即时拦截 |
用户协议责任 | 《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 | 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禁止传播侵犯人格尊严的视频,要求上传者签署内容合规承诺 |
法律合规责任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敏感内容处理记录,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
技术防护责任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 对视频添加水印追踪来源,限制未经处理的原始视频上传 |
用户教育责任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 | 通过弹窗提示、社区公约等形式引导用户遵守网络文明规范 |
“适度娱乐”与“越界行为”的界定
用户隐私保护的双重困境
跨国传播的管辖权冲突
(注: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案例分析,不涉及具体企业或个人隐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