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张金龙案件时,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抢劫及非法拘禁等罪名的具体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张金龙涉嫌在2021年因债务纠纷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并涉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及抢劫财物。
法律条款 | 适用罪名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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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4条 | 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63条 | 抢劫罪 | 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财物,处3年以上10年有期徒刑。 |
刑法第238条 | 非法拘禁罪 |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刑法第25条 | 共同犯罪 |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按共犯责任划分。 |
法庭结合犯罪情节(如暴力手段、后果严重性)及被告人认罪态度,依据刑法第61条(量刑原则)和第67条(自首从轻规定)进行综合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