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协定在限制战略轰炸机数量发展上未达预期,主要与协定自身漏洞、各国战略需求及技术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
临时协定往往存在条款不严谨的问题,比如对战略轰炸机的定义模糊,部分可改装为战略轰炸机的机型未被明确限制,这让一些国家有空子可钻,能够通过改装等手段增加实际可用的战略轰炸机数量。此外,协定的监督和执行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核查手段,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国战略轰炸机的实际情况,使得违反协定的行为难以被发现和制止。
不同国家基于自身的地缘政治、军事战略等因素,对战略轰炸机有着不同的需求。一些大国为了维护其全球战略利益,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战略轰炸机力量,以实现快速远程打击和战略威慑。即使有临时协定,这些国家也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突破限制,确保自身的战略优势。而一些中小国家为了提升自身的国防安全,也会寻求发展战略轰炸机来增强军事威慑力,协定难以完全遏制这种需求。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战略轰炸机的技术性能得到了极大提升。新型战略轰炸机具有更强的隐身能力、更远的航程和更高的载弹量,其作战效能大幅提高。一些国家认为,少量先进的战略轰炸机就能达到甚至超过以往大量老式轰炸机的作战效果,因此更倾向于发展新型战略轰炸机,而临时协定可能没有对这些新型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做出有效限制。同时,技术的发展也使得战略轰炸机的研发和生产变得更加灵活,一些国家可以通过改进现有技术、利用军民两用技术等方式来规避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