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和约》相关条款规定琉球群岛由“联合国托管、美国管理”,这一安排在国际上引发诸多争议,主要涉及其合法性、主权归属等问题。
该和约是在部分国家未参与的情况下签订的片面和约。二战后处理战后领土问题应遵循《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明确规定日本将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其他由盟国指定的小岛。而《旧金山和约》未遵循这些原则,私自将琉球群岛等岛屿纳入“托管”范围,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准则,其合法性从根本上受到质疑。
琉球群岛历史上是独立的琉球王国,与中国长期保持着朝贡关系。在19世纪末被日本非法吞并。《旧金山和约》没有尊重琉球群岛的历史主权和当地居民的意愿,将其随意进行“托管”安排,实际上是对琉球群岛人民自决权的侵犯。这一处理方式使得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变得模糊不清,引发了包括琉球当地民众及国际社会有识之士的争议。
美国主导了“联合国托管、美国管理”这一条款,背后是其自身的战略利益考量。美国试图通过控制琉球群岛,建立军事基地,构建其在亚太地区的军事战略布局,以实现对亚太地区的军事控制和影响力扩张。这种将自身利益置于国际法和地区和平之上的霸权行径,引发了国际社会对美国单方面操纵国际事务的不满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