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期间,通过法律修订、国际舆论引导与多边谈判,逐步推动废除列强在华治外法权。
方向 | 具体措施 | 典型案例 |
---|---|---|
法律基础构建 | 修订《中华民国刑法》《民商事法规》 | 1943年《中美新约》签订前国内法调整 |
国际形势利用 | 借助反法西斯同盟成立契机施压 | 1942年与英美启动废约谈判 |
舆论宣传战 | 通过外媒揭露治外法权弊端 | 《大公报》刊发系列主权论述文章 |
分阶段突破
以战时合作为前提,优先解决美英等主要国家治外法权。1943年1月《中美新约》《中英新约》签署后,比利时、挪威等国相继跟进。
内外联动机制
法律外交并重
通过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条例》(1942)等法规,主动对接国际法体系,消除列强“中国法制不完善”的拖延借口。
战略弹性空间
对日占区租界问题暂作搁置,但要求各国声明放弃在华特权。1943年5月与法国维希政府断交后,转向承认自由法国势力。
(注:本文所述内容均依据《中华民国外交档案》《顾维钧回忆录》等史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