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成立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通过政策推动与组织动员,重构了妇女社会角色,为性别平等奠定基础。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推动多项法律法规落地,如1950年《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纳妾制,赋予妇女离婚自由权。以下为部分法律实施效果对比:
领域 | 改革前状况 | 改革后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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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权 | 父母包办、无选择权 | 自由恋爱、婚姻登记制度 |
财产继承 | 女性无继承资格 | 平等享有家庭财产分配权 |
教育机会 | 识字率不足10% | 1952年妇女扫盲班覆盖超千万人 |
妇联通过组织生产合作社、技术培训,将妇女纳入社会主义建设:
妇联借助宣传媒介(如《中国妇女》杂志)和基层动员,挑战传统性别分工:
妇联建立从中央到村镇的四级架构(全国-省-县-乡),1949-1952年间发展会员逾760万人,通过“妇女代表会议”机制收集诉求,例如:
妇联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妇女组织(如国际民主妇联),在1954年亚洲妇女会议等平台上宣传新中国妇女解放经验,反击西方对华人权质疑,塑造社会主义平等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