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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25日至29日,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重点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确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92年第四季度举行。此次会议召开于中国改革开放深化阶段,面临国际格局剧变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双重挑战,农业基础地位亟待巩固。
全会将农业问题置于核心地位,明确提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基本制度,强调长期稳定与完善。这一决策标志着中国农村改革从“破旧”转向“立新”,具体政策方向包括:
为直观呈现政策框架,下表对比了改革前后的农村经济结构变化:
领域 | 改革前(1978-1990) | 改革后(1991年《决定》) |
---|---|---|
经营体制 | 家庭承包制初步推行 | 双层经营体制制度化 |
土地管理 | 承包期15年固定 | 探索有偿使用与流转机制 |
产业定位 | 乡镇企业自发成长 | 纳入国家工业化战略支持 |
服务体系 | 基层供销社主导 | 多元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 |
会议同步部署农村治理现代化路径:
数据显示,1992年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同比增加23%,其中45%定向用于中低产田改造,直接推动次年粮食总产量突破4.5亿吨。
十三届八中全会的决策体现三重战略考量:
全会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三项关键筹备:
此次会议的历史价值在于,既解决农业现代化紧迫课题,又构建起承上启下的政治过渡框架,为1992年改革突破奠定组织与思想基础。其确立的农村改革原则,至今仍影响着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