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20 13:19:01 阅读: 120
1972年,71国签署《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简称《伦敦公约》),旨在遏制海洋污染。1983年,公约成员国通过一项为期10年的临时禁令,要求暂停向海洋倾倒工业废物和放射性物质。至1993年,该禁令即将到期,而俄罗斯在日本海倾倒900吨低浓度放射性废物的行为引发国际社会强烈抗议。这一事件直接推动成员国于同年11月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永久性禁令。
全面禁止范围
决议明确禁止在海上倾倒核废料,包括低浓度放射性物质。此前,1983年临时禁令仅限制部分高放射性废物的排放,而新规覆盖所有核废料类别。
生效与约束力
决议在通过100天后生效,但对投反对票的成员国无强制约束力。持异议国家仍需遵守1972年公约的基本义务,包括限制非核废物的倾倒。
国际合作与争议
尽管37国支持禁令,但部分国家以“经济成本过高”为由反对。例如,俄罗斯曾辩解称其倾倒行为是“应急措施”,并批评环保组织“夸大风险”。
1996年,《伦敦公约》修订为《伦敦议定书》,进一步扩大“倾倒”定义,将海底封存纳入监管,并禁止焚烧废物。修订后的条款要求成员国优先采用陆上处理技术,并建立废物分类清单(见表1)。
表1:伦敦公约与议定书关键条款对比
内容 | 1972年公约 | 1996年议定书 |
---|---|---|
监管范围 | 海上倾倒 | 海上及海底封存 |
放射性废物 | 部分限制 | 全面禁止 |
工业废物 | 允许低毒物质 | 仅允许“反向清单”物质 |
2023年,日本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引发中、韩、太平洋岛国等强烈反对。多国指出,该行为违反《伦敦议定书》中“禁止通过人工构筑物向海洋排放放射性物质”的条款。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报告称,日本未充分证明排放安全性,且替代方案(如长期储存)未被优先考虑。
执行机制的局限性
公约缺乏强制力,依赖成员国自主履约。例如,日本以“管道排放不属于倾倒”为由规避责任,凸显法律漏洞。
区域性合作增强
欧盟、太平洋岛国论坛等通过区域性协议强化监管。2022年,《伦敦议定书》修正案通过,明确禁止排放污水污泥,进一步收紧标准。
科技与治理的平衡
核废料处理技术(如深层地质封存)成本高昂,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国际社会呼吁建立资金机制,支持技术转移。
《伦敦公约》的演进证明,海洋污染治理需兼顾科学、法律与政治。2023年,中国等国家提议将核污水议题纳入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推动更具约束力的国际裁决。然而,实现全面海洋保护仍需解决两大矛盾:
(注:本文内容综合公开资料及国际公约文本,事件细节与数据均来自历史记录与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