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20 11:21:58 阅读: 151
自1975年首个《洛美协定》签署以来,欧共体通过贸易优惠和财政援助维系与非加太国家(多为前殖民地)的经济联系。前三份协定累计提供超176亿欧洲货币单位援助,但未能扭转非加太国家的经济困境。1980-1987年间,非加太国家因初级产品价格暴跌、债务危机及贸易条件恶化,购买力下降64%。
以科特迪瓦为例,1988年其咖啡和可可出口损失达6000亿西非法郎,仅获欧共体400亿补偿。此类矛盾促使非加太国家在第四次谈判中要求提高援助规模、放宽补贴限制,并改革出口收入稳定机制(Stabex)。
第四个《洛美协定》有效期10年,分两阶段执行:
协定版本 | 签署时间 | 参与国数量 | 援助金额(亿欧洲货币单位) | 主要新增内容 |
---|---|---|---|---|
第一版 | 1975年2月 | 46国 | 35 | 单向贸易优惠、Stabex机制 |
第二版 | 1979年10月 | 58国 | 56.07 | 矿产品出口稳定机制(Sysmin) |
第三版 | 1984年12月 | 65国 | 85 | 延长农产品补贴范围 |
第四版 | 1989年12月 | 68国 | 146.25(分两阶段) | 结构调整基金、环保合作 |
尽管援助金额创历史新高,非加太国家对谈判结果普遍不满。多哥总统埃亚德马在签字仪式上直言:“当少数人掌控全球财富,而多数人深陷贫困,和平仅是幻象。”其发言直指南北经济秩序不公,呼吁欧共体勿因东欧剧变后的地缘战略调整“抛弃老朋友”。
非加太国家主要诉求未获充分回应:
第四个《洛美协定》成为旧式“非互惠援助”的尾声。1990年代,WTO规则迫使欧盟调整单向优惠贸易政策,2000年《科托努协定》取而代之,引入自由贸易区条款和民主治理条件。
协定亦为南北对话提供镜鉴:
协定签署后行动
1990年3月1日,第四个《洛美协定》正式生效。欧共体启动首批60亿援助,优先投向交通、教育和医疗项目。然而,非加太国家要求召开特别会议,协商补偿1992年欧洲统一市场及乌拉圭回合谈判对其经济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