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09 16:18:46 阅读: 72
1979年10月,韩国总统朴正熙遇刺后,陆军保安司令全斗焕通过“双十二政变”掌握实权。次年的“光州事件”中,军政府以武力镇压民主示威,造成大量平民伤亡。为转移矛盾,全斗焕将矛头指向反对派领袖金大中,指控其“煽动叛乱”。1980年5月,金大中遭秘密逮捕,并在刑讯中被迫承认“勾结朝鲜颠覆政权”的罪名。
关键时间节点
时间 | 事件概要 |
---|---|
1980.05.17 | 全斗焕宣布全国戒严,金大中被捕 |
1980.08.14 | 军事法庭一审判决金大中死刑 |
1980.11.03 | 高级军事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1981.01 | 国际压力下改判无期徒刑 |
1980年8月,首尔陆军军事法庭对金大中案进行公开审理。检方提出三项核心指控:
金大中在庭审中逐条反驳,指出指控证据为刑讯逼供所得,并揭露法庭未允许辩护律师接触关键证人。同案23名被告中,16人维持原判(刑期2-20年),7人获减刑,判决书未说明减刑理由。
判决公布后,日本、美国及西欧多国爆发抗议。日本首相铃木善幸公开呼吁“尊重基本人权”,美国国会暂停对韩军事援助审议。值得注意的是,全斗焕政权将死刑判决作为外交筹码——通过美国特使传达“可改判”意向,换取里根政府对其合法性的承认。1981年1月,金大中被改判无期徒刑,两年后以“保外就医”名义流亡美国。
各国反应对比
国家 | 官方立场 | 实际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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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谴责“司法不公” | 暂停军援,秘密谈判改判 |
日本 | 要求保障人权 | 民间团体发起百万签名请愿 |
西德 | 批评“威权统治” | 召回驻韩大使磋商 |
金大中案暴露了军政府“法律工具化”的本质。1997年,金大中当选韩国总统后,推动“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重新调查光州事件。2004年,韩国最高法院正式裁定1980年审判“违反正当程序,属于政治迫害”。
这场审判亦成为韩国民主化进程的转折点。全斗焕在1996年因“内乱罪”被判死刑(后改无期),而金大中在诺贝尔和平奖获奖演说中强调:“独裁者的法庭可以宣判我的死亡,但无法杀死人们对自由的渴望。”
(注:本文依据历史文献及庭审记录撰写,部分细节因档案未公开尚存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