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09 14:25:10 阅读: 155
1992年至1998年,戚火贵利用担任乐东县委书记、东方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通过土地审批、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渠道,收受14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5.4万元、港币3.5万元及黄金制品。其妻符荣英作为中国银行东方支行行长,违规向房地产商发放贷款400万元,收受贿赂20万元。
犯罪特征分析
犯罪领域 | 涉案金额/物品 | 关联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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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 | 单笔最高受贿达20万元 | 房地产开发商 |
职务升迁 | 乡镇干部行贿占比超60% | 基层公务员 |
金融违规 | 违规放贷400万元 | 银行系统 |
检察机关扣押戚氏夫妇财产时,发现其共同持有资产达1300余万元,其中1014.78万元人民币、61.37万港币及3.02万美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更令人震惊的是,戚火贵将92.55万元交由其弟保管,其中43.55万元同样来源不明。
赃物清单揭示奢靡生活
1998年11月4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戚火贵死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死刑。法庭上,戚火贵声泪俱下:“37岁成为全省最年轻县委书记,如今沦为阶下囚,愿用余生赎罪”。其辩护律师提出的“主动交代”“检举立功”等情节未被采纳,法院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量刑对比
同期省部级官员胡长清受贿544万元判死刑,戚火贵作为厅级干部涉案187万元即获极刑,体现当时对“小官巨贪”的零容忍。
2001年8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戚火贵在海南被执行枪决。作为1997年刑法修订后首个因经济犯罪被处决的厅级官员,该案标志着反腐从“运动式”向“法治化”转变。其临终手记中“愿回乡务农”的哀求,与早年“摆脱农民身份”的奋斗形成残酷对照,成为改革开放进程中权力异化的典型标本。
(本文数据及判决细节综合自司法文书、权威媒体报道及反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