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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例厅级官员死刑案敲响改革开放后反腐警钟

时间: 2025-03-09 14:25:10 阅读: 155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1998年被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首位因贪腐被处决的厅级官员,案件涉案金额逾1400万元,引发全国震动。

权钱交易的疯狂敛财

1992年至1998年,戚火贵利用担任乐东县委书记、东方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通过土地审批、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渠道,收受14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5.4万元、港币3.5万元及黄金制品。其妻符荣英作为中国银行东方支行行长,违规向房地产商发放贷款400万元,收受贿赂20万元。

犯罪特征分析

犯罪领域涉案金额/物品关联人员
土地审批单笔最高受贿达20万元房地产开发商
职务升迁乡镇干部行贿占比超60%基层公务员
金融违规违规放贷400万元银行系统

家庭式腐败网络

检察机关扣押戚氏夫妇财产时,发现其共同持有资产达1300余万元,其中1014.78万元人民币、61.37万港币及3.02万美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更令人震惊的是,戚火贵将92.55万元交由其弟保管,其中43.55万元同样来源不明。

赃物清单揭示奢靡生活

  • 黄金制品:34条项链、47枚戒指、8个手镯
  • 外币储备:新加坡元4700元、马来西亚币1500元
  • 现金规模:日均进账5000元,相当于当地农民年收入的5倍

司法审判中的忏悔与争议

1998年11月4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戚火贵死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死刑。法庭上,戚火贵声泪俱下:“37岁成为全省最年轻县委书记,如今沦为阶下囚,愿用余生赎罪”。其辩护律师提出的“主动交代”“检举立功”等情节未被采纳,法院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量刑对比
同期省部级官员胡长清受贿544万元判死刑,戚火贵作为厅级干部涉案187万元即获极刑,体现当时对“小官巨贪”的零容忍。

案件的社会震荡效应

  1. 地域经济冲击:东方市1997年财政收入仅6000万元,戚火贵贪腐金额相当于全市财政收入的23%;
  2. 制度漏洞暴露:市委书记同时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形成权力监督真空;
  3. 家庭腐败模式:配偶掌控金融机构,夫妻共谋构建贪腐网络;
  4. 司法判例价值:确立“数额+情节”的死刑标准,为后续周利民、姜人杰等亿元贪腐案量刑提供参照。

死刑执行与历史定位

2001年8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戚火贵在海南被执行枪决。作为1997年刑法修订后首个因经济犯罪被处决的厅级官员,该案标志着反腐从“运动式”向“法治化”转变。其临终手记中“愿回乡务农”的哀求,与早年“摆脱农民身份”的奋斗形成残酷对照,成为改革开放进程中权力异化的典型标本。

(本文数据及判决细节综合自司法文书、权威媒体报道及反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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