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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时间: 2025-03-09 10:30:43 阅读: 141


1996年12月16日,国务院正式宣布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这一决定标志着香港回归前的政权交接迈出关键一步,为“一国两制”方针的落地奠定了重要基础。

任命背景与法律程序

1996年12月11日,由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的“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投票,董建华以320票当选首任行政长官人选。这一选举是香港历史上首次由本地居民自主选择最高行政首长,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港人治港”原则的坚定支持。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相关决定,行政长官人选需经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香港筹委会提交的任命报告,并签署第207号国务院令,正式任命董建华。

选举关键数据详情
推选委员会人数400人(均为香港永久居民)
候选人得票情况董建华320票、杨铁梁42票、吴光正36票
国务院任命时间1996年12月16日
就职时间1997年7月1日

中央政府的决心与期待

李鹏总理在任命仪式上强调,这一任命是中央政府对“一国两制”方针的实践承诺,展现了“高度自治”与“港人治港”的决心。他特别指出:“董建华先生需在回归前完成第一届政府的筹组工作,确保政权交接平稳有序。”

董建华的任务不仅包括组建新政府,还需在过渡期协调法律、经济和社会事务。中央政府明确要求其全面贯彻基本法,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董建华的背景与历史使命

董建华出生于上海,早年留学英国,后投身家族航运事业。1985年,他参与《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工作,1992年成为首批港事顾问,1995年出任香港筹委会副主任,逐步从商界转向政坛。

弃商从政后,董建华以务实风格赢得各界认可。他在竞选期间提出“维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推动经济转型”等纲领,契合香港社会对稳定与发展的诉求。

香港社会的反应与国际关注

任命公布后,香港各界普遍表示支持。舆论认为,董建华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经验,是衔接过渡期的理想人选。国际社会亦高度关注,外媒评价此举为“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实质性进展”。

历史意义与制度创新

此次任命是香港政治制度的里程碑。自1842年成为英国殖民地以来,香港首次通过本地推选产生行政长官,终结了殖民总督任命的历史。中央政府的放权与信任,为“一国两制”框架下的高度自治提供了范本。

根据基本法,行政长官需对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双负责”,这一设计既保障国家主权,又尊重香港法治传统。

后续工作与挑战

在1997年7月1日正式就职前,董建华需完成首届政府的架构搭建,包括任命主要官员、制定施政纲领等。此外,他还需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初现的冲击,以及香港社会对回归后前景的疑虑。

中央政府明确表示,将全力支持特区依法施政,确保香港繁荣稳定。李鹏特别指出:“香港的成功,离不开与内地的紧密联系。”这一表态为两地未来的协同发展定下基调。

董建华的任命不仅是个人职业生涯的转折点,更是香港新时代的起点。从商人到特首,他肩负着践行“一国两制”的历史使命,也为后续历任行政长官的治理提供了重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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