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09 10:06:24 阅读: 151
1997年9月,福州市马尾区的陈锥、陈彦兄弟在其经营的电器店推出“买一送一”促销活动:顾客购买商品后,可免费使用5分钟IP电话服务(即通过互联网拨打长途电话)。随着用户需求增长,两人开始按通话时长收费,标准为香港、日本7元/分钟,美国9元/分钟。
这一行为迅速引起福州电信局注意。1997年12月,电信局以“非法经营电信业务”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1998年1月,马尾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扣押电脑设备,并暂扣陈氏兄弟5万元。陈氏兄弟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强制措施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一波三折:
争议焦点在于:公安机关对IP电话的查处属于刑事侦查还是行政越权?法院最终认定,马尾公安分局在两年多的“侦查”中未按刑事诉讼程序结案,暂扣财物等行为实际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庭审中,技术专家“老榕”(网名)作为证人出庭,阐述IP电话原理:
对比维度 | 传统电话 | IP电话 |
---|---|---|
传输方式 | 电话线模拟信号传输 | 互联网数字信号分组传输 |
成本结构 | 距离相关,长途费用高 | 仅需市话费及上网费,成本极低 |
技术影响 | 依赖物理线路 | 突破地域限制,全球互联 |
老榕指出,IP电话是“贝尔发明电话后的第二个里程碑”,其本质是互联网功能,与传统电话管理方式不可等同。这一观点直接挑战了当时将IP电话纳入电信专营的监管逻辑。
案件引发社会各界激烈讨论:
尽管案件以撤诉告终,但其影响深远。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电信市场逐步开放;2003年,Skype等VOIP服务全球普及,印证了IP电话的技术生命力。福州IP电话案作为中国互联网法治的“启蒙案例”,提醒我们:每一次技术革命,都需要法律与社会的同步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