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08 13:01:41 阅读: 97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因严重违纪违法于2012年12月被中央纪委立案调查,成为党的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此案涉及受贿金额3979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巨额损失,其妻女参与收受财物等多项问题,最终李春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案件深刻揭示了权力腐败的复杂链条。
2012年12月6日,中央纪委首次通报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其被查的直接导火索与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戴晓明案关联密切。戴晓明因经济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检举了李春城在土地开发、工程招标中的违纪线索,其中涉及五龙山房地产项目低价拿地、成都市政府新办公楼装修工程违规操作等问题。
李春城被带走调查时,曾试图销毁证据,但被纪检人员及时制止。其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并指定湖北省咸宁市司法机关管辖,凸显案件的特殊性与敏感性。
李春城生于1956年,辽宁海城人,早年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留校任教后转入政坛。其仕途分为两个关键阶段:
任期内,李春城通过亲属及“哈尔滨帮”商人构建利益网络。其弟李春明利用李春城职权在成都低价拿地开发房地产,妻子曲松枝从普通医院职员升迁至成都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期间收受企业贿赂。
问题类型 | 具体行为 | 涉案金额/影响 |
---|---|---|
受贿 | 为房地产商、工程承包商在项目审批、土地出让中提供便利 | 直接收受3979万元,妻女另收巨额财物 |
滥用职权 | 挪用财政资金迁祖坟、举办迷信活动 | 造成国家财政损失超2000万元 |
腐化堕落 | 长期与风水师往来,在办公室进行迷信活动 | 涉及多名商人及官员 |
家族腐败 | 弟弟李春明通过成都远郊房地产项目牟利;妻子曲松枝违规晋升并收受医疗企业贿赂 | 家族关联案件牵涉5名厅级干部 |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通报、司法判决书)
李春城案揭开了四川系统性腐败的盖子,直接导致以下后果:
2015年10月,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李春城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认定其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其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予以从轻处罚。
此案暴露三大监管漏洞:
李春城在庭审忏悔中称:“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带头破坏党纪国法,酿成终生大错。”此案成为党的十八大后反腐败斗争的标志性事件,推动了纪检体制深化改革与巡视制度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