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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电费标准

时间: 2026-03-03 12:37:52 阅读: 112


  广州电费价格

  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广东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每户每月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个标准的计算区间分为三个档次。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居民阶梯电价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5-10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60度,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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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00度,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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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注意的是,办理一户多人口阶梯电价的,仅第一档电量区间增加100度。第二、三档电量基数顺延100度,区间电量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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