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监测与视察机制通过数据采集与核查行为,为条约执行提供技术支撑与行动保障。
国际监测系统通过全球布设的传感器网络(如地震波、放射性物质监测站),实时采集履约相关数据。其功能可通过下表呈现:
监测类型 | 技术手段 | 数据产出周期 |
---|---|---|
地震监测 | 次声波传感器阵列 | 实时传输 |
放射性监测 | 惰性气体采样装置 | 48小时分析 |
卫星遥感 | 多光谱成像卫星 | 每日更新 |
触发机制
当监测数据显示异常参数(如核素浓度超标)时,成员国可依据条约第12条发起核查请求。
任务组成
由多国专家构成的核查组需在72小时内完成装备配置,携带便携式质谱仪、环境采样箱等设备。
执行标准
按照《核查操作手册》第7版规定,每次核查需采集3组独立样本,覆盖目标区域半径5公里范围。
在履约准备过程中,这两大机制通过以下方式发挥作用:
当前系统正推进三项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