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现象是否折射出数字创作生态中法律认知与技术伦理的深层矛盾?
核心问题 | 创作者视角 | 平台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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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属争议 | AI生成图像的原始版权归属不明确,部分创作者未标注或购买商用授权 | 缺乏AI作品版权审核机制,对混搭内容的侵权判定标准模糊 |
创作伦理争议 | 手绘作品与AI图的融合是否构成对原画师劳动价值的稀释 | 未建立创作者权益申诉通道,对用户举报处理效率低下 |
法律风险争议 |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对合理使用范围的界定是否适用于AI衍生创作 | 平台用户协议中关于AI作品的条款存在漏洞,未明确侵权赔偿细则 |
技术工具与创作伦理的冲突
平台规则与监管能力的失衡
法律界定的滞后性
建立三级版权标识体系
平台技术升级方案
法律配套机制完善
特别说明
本文案例均来自公开报道,不涉及具体个人隐私。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平台应履行“通知-删除”义务,但当前同人创作的模糊地带仍需司法实践进一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