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虽名义上确立宪政框架,但实际通过制度设计将权力集中于总统,为蒋介石长期执政提供法理依据。
宪法虽规定五权分立,但总统职权远超制衡范围:
宪法条款 | 实际影响 |
---|---|
总统为国家元首兼军队统帅 | 直接掌控军事与行政决策权 |
总统可发布紧急命令 | 规避立法监督,强化个人裁量权 |
无明确任期限制 | 蒋介石连任至1975年去世 |
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大会”实为形式化机构:
宪法临时条款(1948年增订)赋予总统无限扩权空间:
国民党通过“以党领政”机制实际控制宪政运作:
宪法修改门槛极高(需国民大会代表3/4出席、2/3同意),导致蒋介石能长期维持有利于个人统治的法制框架,直至1991年“宪改”后才逐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