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绝种族罪”严重违背人道,危害巨大。公约对其具体行为有明确界定,有助于国际社会打击此类罪行,维护人类尊严。
1948年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明确规定了灭绝种族罪的具体行为,该定义为国际社会在打击灭绝种族行为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行为类型 | 解释 | 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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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行为 | 蓄意造成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成员死亡 | 历史上纳粹对犹太人的大规模屠杀 |
严重身体或精神伤害 | 对特定团体成员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精神创伤 | 对特定群体实施酷刑、虐待 |
蓄意毁灭生活条件 | 故意使某一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 限制特定群体的食物供应、医疗资源 |
实施防止生育措施 | 阻止特定团体的生育行为 | 强制绝育、实施堕胎等 |
强迫转移儿童 | 强迫将一个团体的儿童转移到另一个团体 | 强制带走特定族群的儿童并安置到其他族群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