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通过多项决议,明确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等条款,强调国家主权平等、领土完整不受侵犯的原则。
决议编号 | 援引条款 | 核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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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11/1 | 第二条(第4款) | 谴责威胁乌克兰领土完整的行为,重申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
A/RES/67/19 | 第二条(第1款) | 承认巴勒斯坦非会员观察员国地位,强调主权平等及领土完整。 |
A/RES/3314 | 第二条(第4款) | 定义侵略行为时,明确领土完整是判定侵略的核心标准。 |
A/RES/2625 | 第二条(第1、3款) | 通过《友好关系宣言》,要求各国不得采取分裂他国领土完整的行动。 |
A/RES/1514 | 第二条(第1款) | 支持非自治领土独立,强调殖民统治违反主权平等原则。 |
《宪章》第二条(第1款)
联大决议频繁援引“主权平等原则”,例如在涉及非殖民化的决议中(如A/RES/1514),要求终止殖民统治,恢复被压迫民族的主权完整。
《宪章》第二条(第4款)
该条款禁止使用武力威胁领土完整,成为联大谴责侵略的核心依据。例如针对乌克兰的ES-11/1号决议,认定军事行动违反此条款。
《宪章》第二条(第3款)
联大在调解领土争端时援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义务,如关于克什米尔问题的决议要求印巴通过谈判维护地区完整。
《宪章》第51条
部分决议结合自卫权条款(如A/RES/678),在授权使用武力恢复主权时,强调需严格符合“领土受侵”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