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1980年通过首部学位条例,规范高等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明确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体系,为人才培养奠定法律基础。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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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时间 | 1980年2月12日 |
生效时间 | 1981年1月1日 |
立法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填补法律空白
条例颁布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制度缺乏统一标准,该法规首次系统规定学位授予条件、程序及管理机构职能。
推动教育规范化
明确学位分级(学士、硕士、博士)与学术要求,促进高校教学科研质量提升,保障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
实施效果
条例实施后,中国学位授予规模逐年扩大,至2023年,累计授予博士学位超100万人次,硕士学位逾100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