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严格禁止特定主体为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16周岁者)提供就业中介服务,以下为具体规定及责任主体。
禁止对象 | 法律依据 | 具体规定 |
---|---|---|
职业中介机构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 | 不得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职业 |
用人单位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 | 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人员 |
个人(含监护人)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 | 不得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活动 |
网络平台 | 《网络保护条例》第23条 | 禁止发布未满16周岁求职信息 |
职业中介机构
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网站等,若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岗位推荐、签约服务,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执照。
用人单位
直接雇佣或通过第三方间接使用未满16周岁人员,按每招用1人处5000元罚款;涉及强迫劳动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或其他个人
父母、亲戚等若主动为未成年人安排有偿工作(如工厂打工、街头表演),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监护责任缺失的法律后果。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社交平台、兼职APP等需审核用户年龄,及时删除未成年人求职信息,违规未整改的可处10万-100万元罚款。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从事符合其身心特点的工作,但禁止以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