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条约》(1905年)与《丁未七款条约》(1907年)均为日本对朝鲜半岛实施殖民控制的关键步骤,两者在强化日本特权、削弱朝鲜主权方面存在显著延续性。以下通过具体维度对比分析:
内容维度 | 《乙巳条约》 | 《丁未七款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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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权剥夺 | 朝鲜外交事务由日本外务省直接管辖 | 进一步限制朝鲜对外缔结条约的自主性 |
行政干预 | 日本设立“统监府”监督内政 | 强化统监权力,直接任命地方官吏 |
《乙巳条约》通过设立“统监府”架空朝鲜政府,而1907年条约则细化统监权力范围,例如要求朝鲜高级官员任免需经日本同意,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控制体系。
《乙巳条约》确立日本在朝领事裁判权,1907年条约将此特权扩展至民事纠纷领域,并规定朝鲜法院需聘请日本法官参与审判,司法体系彻底受制于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