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中的铁路条款,逐步控制线路运营权、驻扎军队并垄断收益,直接侵蚀中国路权与领土完整。
列强通过协约取得铁路修筑及管理权,使中国丧失自主控制权。例如:
条约名称 | 涉及铁路条款内容 | 主权损害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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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密约》 | 俄国获中东铁路修筑权及沿线行政管理权 | 铁路区域沦为俄国势力范围 |
《中日民四条约》 | 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铁路权益 | 山东铁路由日方主导运营管理 |
此类条款使铁路沿线成为外国实际控制区,中国政府无法行使管辖权。
部分铁路协约允许外国在铁路区域驻军:
此类驻军行为打破中国国防自主性,为列强进一步侵略提供据点。
铁路权益条款通过垄断收益削弱中国经济主权:
铁路附属地常设外国法庭和警察机构:
此类条款形成“国中之国”,严重破坏中国司法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