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招商局与外资航运企业通过三次“齐价合同”达成价格联盟,展现了近代中国航运业在列强资本挤压下的生存策略与市场博弈。
时间 | 核心内容 | 参与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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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年首次 | 划分航线、统一运费,避免恶性竞争 | 招商局、太古、怡和 |
1883年续约 | 细化利益分配比例,招商局份额提升至42% | 招商局、太古、怡和 |
1907年调整 | 应对日资企业竞争压力,调整价格机制,强化对外资的制衡 | 招商局、太古、怡和、日资 |
中外资本竞合并存
外资企业凭借资本和技术优势主导市场,招商局作为民族企业通过合作争取生存空间。例如,1877年合同中,招商局以航线让步换取外资认可,避免被全面压制。
价格联盟的双重性
表面联合定价,实则暗含利益争夺。1883年合同将招商局份额从38%提升至42%,反映其通过政府支持逐步增强议价权,但外资仍掌握主导权。
外部竞争倒逼妥协
1907年合同引入日资竞争变量,中外企业被迫调整策略。招商局利用外资矛盾扩大自身份额,但仍未打破外资垄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