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在喀麦隆独立前(1956-1960年)通过系列宪法调整,逐步移交行政权并构建地方自治框架,以应对独立运动压力。
法国政府通过立法手段逐步赋予喀麦隆有限自治权,核心措施包括:
时间 | 主要内容 |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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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 | 设立“法属喀麦隆托管地” | 延续托管统治,强化法国控制 |
1956年 | 颁布《框架法》(Loi-Cadre) | 建立地方议会和行政委员会 |
1959年 | 通过《自治宪法》 | 成立喀麦隆自治政府 |
1960年1月,法国与喀麦隆签署《合作协定》,正式承认其独立,但仍通过经济协定、军事基地保留部分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