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罗里达州退出合众国这一设想,目前并无明确被广泛认可的法律依据支持其退出,此问题也存在着诸多争议。
从美国宪法层面来看,美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州是否有权利退出联邦。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然而,这一修正案并未明确提及“退出权”。1861年,南方数州宣布退出联邦引发南北战争,战后联邦最高法院在“得克萨斯诉怀特案”(1869年)中裁定,各州没有单方面退出联邦的权利,联邦是“永久性的”。这一判例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各州不能随意退出联邦的法律基调。
综上所述,佛罗里达州若要退出合众国,在现行美国法律框架下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在州权与联邦权的关系、历史与现实的不同考量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