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整合,推动了经济协作与政治互信,成为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关键转折。
1951年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1958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EC)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分别管理不同领域。1965年《布鲁塞尔条约》将三机构合并为欧洲共同体(EC),实现以下变革:
合并前机构 | 合并后职能整合方向 |
---|---|
ECSC(煤钢) | 统一市场规则与资源调配 |
EEC(经济) | 建立关税同盟与共同农业政策 |
Euratom(原子能) | 协调核能安全与科研合作 |
这一架构将碎片化职能整合为“单一委员会+理事会”模式,为欧盟的超国家治理体系提供模板。
三机构合并后,欧洲共同体的经济协同效应显著增强:
合并后的欧洲共同体在法律层面实现两项关键创新:
政治协作方面,1974年欧洲理事会(EuropeanCouncil)的成立,使成员国首脑定期磋商成为常态,直接催生了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欧盟的正式诞生。
三机构合并后,欧洲共同体通过跨国项目强化民众归属感:
这一系列举措消解了民族国家对立情绪,为欧盟“多元统一”价值观的普及创造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