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提高免征额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增强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与分配公平。
类别 | 具体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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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惠民 | 月收入低于3500元者无需缴纳个税,直接减少工薪阶层经济压力 |
调节收入分配 | 高收入者适用更高税率,扩大中低收入群体税后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分化 |
刺激消费活力 |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带动日常消费、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支出,助力内需增长 |
适应经济发展 | 随通胀水平与工资上涨动态调整,避免“隐形增税”,保障税收制度合理性 |
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至3500元后,全国约6000万人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阶层纳税比例由28%降至7.7%。这一调整使月收入8000元以下群体税负降幅达30%-40%,低收入者受益显著。
此次调整为后续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改革奠定基础,例如2018年个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至5000元,并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形成“免征额+专项扣除”的双层减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