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德于1949年正式成立,苏联将行政权移交是个复杂渐进过程。以下详述苏联移交行政权的相关举措。
苏联协助东德构建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在政党建设上,推动德国统一社会党发展,使其成为东德政治核心力量,为新政府培养领导干部。同时,指导东德制定宪法,确立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等根本制度,为新政府行政权行使提供法律框架与政治基础。
苏联分阶段把行政职能和权力移交给东德新政府。先从地方层面开始,将基层行政管理权如地方治安、市政管理等移交给东德地方机构。之后,逐步移交经济、文化等领域管理权力,让东德政府在实践中积累行政经验,提升管理能力。
在经济领域,苏联把企业经营管理、计划制定等权力交给东德政府。允许东德政府制定本国经济发展计划,推动工业、农业发展。还支持东德建立独立财政体系,使其在经济决策和资源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为行政权独立行使提供经济保障。
军事方面,苏联虽在东德长期驻军,但也逐步调整军事控制权。给予东德一定军事自主权,让其组建本国军队并参与国防管理。这既保障了东德国家安全,也使东德政府在军事决策和国防建设中有更多话语权,体现行政权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