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福建事变期间,十九路军与红军为共同抗日反蒋达成合作,双方签署的协定核心条款如下:
领域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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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战合作 | 双方立即停止军事敌对行动,划定闽西长汀至龙岩的军事分界线。 |
军事互助 | 红军协助十九路军对抗蒋介石军队,十九路军向红军提供武器弹药及物资补给。 |
政治联合 | 推动组建“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主张反帝反封建,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 |
经济互通 | 恢复苏区与福建的贸易往来,十九路军取消对苏区的经济封锁,允许商品自由流通。 |
宣传协作 | 联合开展抗日反蒋宣传,揭露国民政府妥协政策,号召民众支持抗日救国行动。 |
该协定签署于1933年10月,标志着国民党内部派系首次与红军公开合作。尽管合作因蒋介石镇压及双方分歧未能持久,但仍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提供了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