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丽莎白二世自1953年加冕后,通过宪法义务、公共事务及慈善活动等方式承担君主职责,成为英国及英联邦的稳定象征。
作为立宪君主,伊丽莎白二世严格遵循英国宪法框架,履行以下核心职能:
职责类型 | 具体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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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法律 | 签署议会通过的《欧洲共同体法案》等上千项法案 |
任命首相 | 接见新任首相并授权组阁 |
议会开幕 | 每年主持议会开幕仪式并宣读政府施政纲领 |
女王通过广泛的公共参与强化国家凝聚力:
伊丽莎白二世赞助超过600家机构,涵盖教育、医疗及环保领域:
女王以个人形象维系传统与现代平衡:
通过上述多元角色,伊丽莎白二世在70年统治中平衡传统责任与社会变革,成为英国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且最具适应力的君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