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划界制度与规则设计,平衡沿海国主权主张与航行自由需求,成为国际海洋秩序的关键框架。
矛盾焦点 | 海洋自由主张 | 海洋管辖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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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诉求 | 航行、资源开发不受限制 | 沿海国对临近海域的主权控制 |
历史代表 | 传统海洋强国(如荷兰、英国) | 新兴沿海国家(如拉美、亚洲国家) |
争议领域 | 公海自由原则 | 领海、专属经济区扩展 |
领海宽度固化
公约将领海宽度统一为12海里,既承认沿海国主权,又避免过度扩张对航道的挤压。
专属经济区(EEZ)制度
公海自由的限制
公约明确公海自由需“适当顾及他国利益”,例如禁止在公海倾倒核废料,平衡了开发与保护需求。
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主张以协商方式解决海洋争议,同时依据公约完善国内立法(如《中国专属经济区法》),既维护主权,又支持国际合作。例如在南海问题上,中国坚持“双轨思路”,即争端国直接谈判与地区规则共建并行,体现对公约精神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