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衡权利人实际损失与侵权人获利之间的认定差异?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开心点”商标的赔偿标准界定需结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司法解释,综合考量以下核心要素:
计算方式 | 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
权利人实际损失 | 能提供侵权导致的直接收入减少证据 | 《商标法》第63条第1款 |
侵权人违法获利 | 侵权商品销售数据完整且可追溯 | 《商标法》第63条第2款 |
许可使用费倍数 | 存在同类商标许可协议可参考 | 《商标法》第63条第3款 |
法定赔偿 | 前三种方式均无法举证时适用 | 《商标法》第63条第3款 |
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
侵权获利的核算范围
许可费倍数的合理性
法院可能根据以下因素修正初步计算结果:
注:司法裁判需严格遵循“填平原则”,避免过度补偿或惩罚性赔偿滥用。实际案件中,法官会综合全案证据,通过自由裁量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