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案件中,常威为何选择佛堂作为犯罪现场?其行为是否暗含某种心理暗示或犯罪策略?
行为特征 | 可能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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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堂封闭性 | 佛堂空间相对独立,门窗可快速封闭,便于控制现场并阻断外界干扰。 |
心理威慑 | 佛堂作为宗教场所,常威可能利用其肃穆氛围制造心理压迫,降低受害者反抗意愿。 |
掩盖罪证 | 佛堂内供奉神像、香炉等物品,可能被用于销毁或隐藏血迹等物证。 |
目击者灭口 | 佛堂内聚集的戚家成员多为亲属,常威需彻底消除知情者以避免后续追查。 |
犯罪心理扭曲 | 佛堂象征“清净之地”,常威可能通过反差行为宣泄极端情绪,或试图通过“赎罪”逻辑自我合理化。 |
根据中国刑法,故意杀人罪与灭口行为均属严重犯罪,常威的行为涉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可能面临死刑判决。案件中佛堂的特殊性不影响定罪,但可能成为量刑时考量其主观恶性的重要证据。
(注:以上分析基于公开报道及法律常识,不涉及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