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厘清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边界,重塑农村治理体系,实现基层权力规范运行。
1980年代起,我国推行“政社分开”改革,将原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党政企合一模式拆分为三部分:
主体 | 改革前职能 | 改革后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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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 统筹生产与行政管理 | 专职行政管理与服务 |
农村基层党组织 | 直接干预经济事务 | 聚焦党建与政策监督 |
村委会/合作社 | 执行上级指令 | 自主经营集体经济 |
这一调整使基层党组织从具体经济事务中脱身,回归党建主业,同时赋予村委会独立管理集体资产的权限。
决策流程透明化
集体经济事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改变过往党组织“一言堂”模式。如土地承包方案公示率从改革前的不足40%提升至95%以上(农业农村部2020年数据)。
监督体系立体化
建立“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双层监察机制,2022年全国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率达99.6%,较改革初期增长82个百分点。
(注:本文数据引自《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及公开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