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网络视听作品(如微短剧)的版权保护方面意义重大,那它对这类作品的版权归属和侵权认定究竟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认定情形 |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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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使用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微短剧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例如,某网站未经微短剧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上传到网站供用户免费观看,就构成侵权。 |
剽窃行为 | 将他人创作的微短剧情节、角色设定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抄袭、剽窃并用于自己的作品中,属于侵权。比如一部微短剧抄袭了另一部知名微短剧的核心剧情框架,就可认定为侵权。 |
歪曲、篡改作品 | 歪曲、篡改他人微短剧作品,侵害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也属于侵权。如对一部严肃题材的微短剧进行恶意恶搞、篡改剧情,使其失去原有的主题和意义,就是对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