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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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法律对总统和副总统选举的具体规定是什么?黎元洪的当选是否符合这些规定??

2025-07-28 04:23:11
在民国初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之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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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国初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之后的相关法律对总统和副总统选举有具体规定。《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选举时,须有参议员总数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当选。后来的《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规定,总统由国会议员组成总统选举会选举,以选举人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用无记名投票进行,得票满投票人数四分之三者当选;若无人获得此票数,则对得票较多的二人再次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黎元洪有多次当选副总统和总统的经历。1912年,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黎元洪当选副总统,此次选举在参议院进行,他符合法定程序当选。1916年袁世凯死后,依据《中华民国约法》规定,黎元洪继任总统,虽《中华民国约法》因袁世凯独裁为人诟病,但从法律条文角度,他的继任是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而1922年,直系军阀为利用黎元洪赶走总统徐世昌,让黎元洪复任总统,此次虽有一定政治操作因素,但在表面上也宣称是依据旧法恢复其总统职位。总体而言,从法律条文层面,黎元洪的几次当选或继任在当时的法律框架内有相应依据,但背后多有复杂的政治因素影响。

2025-07-28 04: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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