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运河横跨中美洲地峡,连接大西洋与太平洋。其地理范围与运河区面积通过历史条约逐步划定,涉及主权与管理的特殊安排。
巴拿马运河主体从大西洋侧的科隆(Colón)延伸至太平洋侧的巴拿马城(CiudaddePanamá),全长约82公里,覆盖区域包括:
通过国际条约与主权协议,运河区范围历经三次调整:
时期 | 法律依据 | 面积范围 | 管理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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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1979 | 1903年《美巴条约》 | 1,432平方公里 | 美国 |
1979-1999 | 1977年《托里霍斯-卡特条约》 | 1,430平方公里 | 美巴共管 |
2000年至今 | 1999年主权移交协议 | 约1,000平方公里* | 巴拿马政府 |
注:移交后部分土地归还巴拿马,核心运营区保留约553平方公里
现运河区总面积以实际管理需求划分,包含:
现行界定体现巴拿马对运河的完全主权,同时通过《巴拿马运河宪法法案》明确: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