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全国自2008年9月1日起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优化营商环境。
费用名称 | 停止征收时间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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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 2008年9月1日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
集贸市场管理费 | 2008年9月1日 | 同上文件 |
政策背景与内容
执行影响
常见问题
问:停征后是否有替代性收费?
答:两项费用取消后,无直接替代性收费项目,相关管理职能由财政拨款支持。
(注:数据与政策依据来源于国务院公开文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