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法针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主体、广告经营者以及发布者有怎样的具体处罚措施呢?
处罚情形 | 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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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
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 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先行赔偿。 |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