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旧政协)达成的多项协议,通过改组政府、限制一党权力等方式,推动中国从独裁向民主转型。以下为具体协议内容及作用:
协议名称 | 核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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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改组案 | 规定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最高国务机关,吸纳非国民党人士,国民党席位不超过半数。 |
宪法草案案 | 确立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原则,限制总统权力,否定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五五宪草》。 |
国民大会案 | 突破国民党包办代表资格,增加各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确保大会民主性。 |
军事问题案 | 提出军队国家化,禁止军队干涉政治,要求国共军队整编为国防军。 |
施政纲领案 | 强调和平建国方针,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施多党合作与地方自治。 |
上述协议虽因国民党撕毁未能完全实施,但其民主原则为后续新政协会议(1949年)奠定基础,成为中国从独裁转向多党协商的重要里程碑。